2007年3月21日

搬家就搬家,有什麼了不起

又不是要殺他們。當我看著關於樂生的報導時,我心裡有這種想法。

不過仔細想想,如果是我家七八十歲的阿媽,政府突然來了一紙公文說要徵收土地,給你一筆錢搬遷,別說是阿媽,我就算不住在那邊也不願意接受這紙公文。我家是我家,政府不能隨便亂來,但樂生應該還算是國家的土地,政府能不能對這塊土地及建築做任意更動?

這是個很難解的問題。我可以很理性地告訴自己,國家的東西就是國家的,國家有權(Power、Right)做調整更動。但對於那些已習慣院舍生活的病人而言,強制搬遷是否為「枉顧人權」?答案也許是吧,從他們被強制關進療養院時,他們的人權就已經被剝奪了。《飛越杜鵑窩》裡醫生和護士如何對待精神病患者?而這些「病人」有沒有病還不知道;療養院不就是限制個人行動範圍並強加身理心理治療在他們身上?

這些已被剝奪人權的病人試圖找回一絲絲人權,他們已經不能到處為家了,他們只希望能在這塊小小的地方安享天年,他們希望不要搬遷,他們的願望在我眼中是如此簡單及微小。有一群人為了種種原因幫助他們與政府對抗,卻被眼睛矇著黑布的新聞媒體塑造為暴民。(本來想說他們瞎了,不過還是別造口業的好)

國家是否極大,個人是否極小?個人到底要為國家犧牲到什麼程度?需要人民為任何理由犧牲的國家,還值得信任嗎?

搬家,對我而言不是什麼事,但對他們而言就像謀殺。

相關連結(其實很多,Google 打「樂生」就看不完了,所以只列出幾個比較重要的)
樂生院完整說明(含Q&A)
關於樂生,你知道嗎?
90%,懶得面對的真相
認識樂生案,就是認識自己的處境
【media】justgrumbl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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